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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和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11年05月30日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我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与教育管理系列申报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0年6月之前人事关系调入学院的教职工。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3.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及教辅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

教授、副教授条件均详见《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网址:

http://www.lnjyrc.cn/zcps.aspx。

其中申报副教授资格年限:本科学士毕业六年,讲师六年;硕士毕业,讲师五年;博士毕业,讲师两年。

申报教授资格年限:本科学士毕业七年,副教授七年;硕士毕业五年,副教授五年;博士毕业,副教授五年。

(二)辅导教师系列

辅导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条件均详见《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

辅导老师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报《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博客,有相应的博文。

(三)教育管理系列

1.助理研究员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2)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3)计算机考试合格。

2.副研究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调查报告5篇以上,经省内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每年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三篇以上,起草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四件以上,并被学院采用。

(4)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中直接下载,B5纸双面打印,胶水粘贴装订)。

申报教授、副教授的辅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中直接下载,B5纸双面打印,胶水粘贴装订)

教育管理系列拟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中直接下载,A4纸双面打印,胶水粘贴装订)。

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及复印件;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资料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

    5.请各部门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所属部门人员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核表、人员花名册一同报送到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1.国家统招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2.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及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

咨询电话:445。 

特此通知。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B5纸双面打印)

2.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B5纸双面打印)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教育管理系列用表)

4.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6.《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代码说明

7.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 附件【abc11.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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