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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辽宁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称号
时间   2015年05月26日 08:11
作者   王帅 责任编辑   安宝华

20155月,省教育厅公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测评结果,确定我校为“辽宁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本次测评共有省内82所高校参加,其中25所高校测评结果为“优秀”,被授予“示范校”称号,57所高校测评结果为“合格”,被授予“达标校”称号。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委、省教育厅在20114月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要求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在201412月底前完成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和“合格”两种。

在接到省教育厅文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在院长办公会上对心理健康教育测评工作进行了研讨和论证。学院成立了评建领导小组,采取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工作方针,按照工作测评体系对照检查、逐项整改,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心理健康教育测评工作。

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和各部门的帮助下,经过三年的建设,我院形成了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工作效果显著。2010年,我院“我爱我大学生心理健康节”主题教育活动荣获辽宁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品活动(A类);2013年刘兰兰老师荣获辽宁省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称号;中心教师在省厅组织的教学、课件、案例等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竞赛中获奖6人次,撰写的学术论文先后共有13篇在省厅组织的论文征集中获奖;大学生心理协会获中国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优秀组织奖二等奖,同时获得广播类公益广告优秀奖1项。

我院于去年12月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实地测评。今年15日下午,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测评。专家组由辽宁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顾问季长生、辽宁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卢绍君、大连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胡月三位专家组成。省厅专家组经过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考察,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评价为:领导到位,支持到位,工作到位,效果良好。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院将会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投入,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积极拓展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为我院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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